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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解離子水機相關問題


社團法人 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來函:
會址:台中市西區居仁街16號
電話:04-229-5511, 229-5533
傳真:04-229-5555

梁先生:

經本會向衛生局詢問後,答覆如下:

電解離子機為非列管之器材,表其應無醫療療效,所以廣告應不可寫可治病, 所以可向衛生局檢舉。依藥事法可罰6萬至30萬。至於字號應為「衛署醫器輸XXX號 」,字號可向衛生署查詢。

至於電解離子機是歸環保署管。

若您還有任何問題可就近洽當地衛生局或電本會(04-229-5511)。

耑此 順頌

時祺

消促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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